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3月16日疾管疫字第1061200074號函暨傳染病防治法第42條及第69條第1項第2款辦理。
二、本(10)週全國腹瀉、發燒與腸病毒平均罹病情形較第9週上升,其中腹瀉平均罹病情形高於近3年同期平均值;其餘3項監測疾病為持平或下降。國內近四週腹瀉疫情上升,群聚通報數增加,以感染諾羅病毒為主,多發生於校園且高於去年同期。目前為病毒性腸胃炎好發季節,請加強宣導學童落實個人衛生習慣,生病不上課。如有疑似群聚事件,請立即通知衛生單位,以利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三、檢附第10週各縣市學校通報率1份,目前計有680所國小及其附設幼兒園志願參與該署「定點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
四、有關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情形,請逕至疾管署「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https://school.cdc.gov.tw)查詢。如有系統登入相關問題,請洽該署資訊室(02)2395-9825分機3068協助處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06年3月17日桃衛疾字第1060017927號函辦理。
二、校園係學童聚集場所,學童間常因玩耍及接觸致散播傳染性疾病,其中秋冬至初春常見之傳染性疾病為輪狀病毒及諾羅病毒感染,其傳染力極高,感染後之主要症狀有腹瀉及嘔吐,部分伴隨頭痛、發燒及肌肉痠痛等症狀,如未即時防範,阻斷傳染途徑,極容易發生校園腹瀉群聚事件。
三、自105學年度下學期開學以來,本府衛生局已陸續接獲7起校園腹瀉群聚案件,經分析群聚發生之主因,多係首位發病個案於校園出現症狀後,校方未於第一時間落實環境消毒,亦未給予學生及家長相關衛教資訊,致造成群聚感染,提醒各校防範病性腸胃炎校園群聚事件,生病孩童,應在家休養,做好自主健康管理,待無嘔吐或腹瀉等症狀後再返校復課;另如病童於公共區域(如教室、走廊及廁所等)嘔吐或腹瀉時,應依下列方式確實執行汙染區域之清消作業:
(一)清理者須穿戴口罩及手套,做好自身防護措施。
(二)使用0.5%(5,000ppm)漂白水,小心輕灑於嘔吐物或排泄物
上,儘速以拋棄式紙巾、抹布或舊報紙覆蓋吸收污染
物後予以清除。
(三)嘔吐物或排泄物清除後,受污染之區域以0.1%至0.5%(1
,000ppm至5,000ppm)漂白水由外往內擦拭,再以同濃度
漂白水作大範圍輕灑,作用30分鐘後清水擦拭即可。
(四)針對學童常碰觸之桌椅、門把、教具及玩具等物品表面
亦應以0.1%至0.5%(1,000ppm至5,000ppm)漂白水加強消
毒作業,作用30分鐘後清水擦拭即可。
四、檢附「諾羅病毒來襲 小心上吐下瀉」衛教單張1份(電子
檔如附件),請多加宣導使用。
五、副本抄送本局幼兒教育科,請轉本市各幼兒園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17398號函辦理。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辦理。
二、 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比賽主題:「桃園市6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收件期間: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本案分5組競賽:
1、 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2、 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 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4、 第4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 五專4~5年級)」。
5、 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四)作品規格;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送1件參賽作品。作品規格;第1組、第2組、第3組、第5組之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4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五)評比方式:由主辦單位外聘美術專業背景人士3位擔任評審工作,及邀請桃園庇護工場代表列席。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獎作品。參賽作品成績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三、 獎額及獎勵方式: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50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牌1面、獎狀1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本局頒發禮券:
(一)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二)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三)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四)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五)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四、 優選及佳作作品著作權及版權無條件讓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且於本局指 定場所公開展示7天。獲獎者於本局106年8月份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公開表揚。
五、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下載點: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最新消息http://lhrb.tycg.gov.tw/、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easy購網站http://easygo.tycg.gov.tw/),以掛號寄至本局委託承作單位: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號2樓「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報名繳件」。諮詢電話: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董小姐):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03-3322101轉6814。
(二)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03)336-6108 分機15。
一、本局106年2月21日桃教小字第1060012523號函諒達。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106年3月20日東大幼學字第1061001565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106年3月20日東大幼學字第1061001565號函辦理。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台灣護理學會辦理「106年度戒菸衛教人員高階訓練」課程,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台灣護理學會106年3月6日王字第1060130094號函辦理。 |
一、 依據新興國小106年3月15日新小輔字第1060001510號函辦理。
二、 本研習訊息摘要如下:
(一)時間:106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地點:桃園市新興國小(桃園市蘆竹區新興街355號 )。
(三)對象:本市普通班教師、特教教師、教師助理員,計100人。
(四)主題:學、情障學童行為介入及輔導機制。
(五)報名方式:請於106年6月7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報名。
(六)聯絡人:輔導室楊忠記主任(電話:3602448分機610)。
三、 本案參加人員於研習當日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 檢附本案研習計畫1份。
一、 依據新屋國小106年3月9日屋小輔字第1060001386號函辦理。
二、 本研習訊息摘要如下:
(一)時間:106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二)地點:桃園市新屋國小(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196號)。
(三)對象:新屋區楊梅區之普通班教師、特教教師、教師助理員,計100人。
(四)主題:學、情障學童融合教育與學校生活輔導技巧。
(五)報名方式:請於106年8月20日(星期日)下午4時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報名。
(六)聯絡人:輔導室彭慧慈教師(電話:4772016分機611)。
三、 本案參加人員與工作人員於研習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
主旨: 轉知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主辦之「106年『安全畫童年』全國兒童交通安全繪畫徵選」活動相關訊息(如附件)。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6年3月13日臺教社(一)字第1060034490號函辦理。
二、 旨揭繪畫比賽,參加對象為全國國民小學學生,相關訊息說明如下:
(一) 題目:交通安全相關主題均可。
(二) 格式:四開圖畫紙單格創作,橫直不拘,彩色繪製。
(三) 組別:低年級、中年級及高年級共3組。
(四) 收件時間:106年3月20日起至106年5月2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 收件方式:郵寄或親送至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地址:1065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9樓之3,電話:02-2705-1101分機140、142及143)。
(六) 獎項:分3組計獎,每組獎項如下: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禎。
2、 銀牌獎:3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及獎狀乙禎。
3、 銅牌獎:10名,獎金新臺幣1,000元及獎狀乙禎。
(七) 給獎方式:公布於該協會網站。
三、 相關活動訊息詳如附件,或請逕洽活動網站(http://www.carsafety.org.tw),或電洽該協會林寶貴高級專員(電話:02-2705-1101分機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