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 劉孟婷老師指導 4-2李渟依 同學
曾惠櫻老師指導 4-5 賴佳妏 同學
榮獲桃園市親子繪本比賽
中年級組佳作
為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6條所定罰則,針對本府所主管學校違反性平法事件行為,進行妥適及有效之裁處,並建立執法公平性,提升公信力,以期減少爭議及行政爭訟之行政成本,爰訂定本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以下簡稱本裁罰基準)。
詳情請見附件
一、摘要如下(詳如附件):
(一)參加對象分為國小教師組與中、高年級學生組兩組。
(二)報名時間自105年1月8日起至105年3月4日截止收件。
二、本案聯絡人:新北市樹林區山佳國小學務主任郭素貞,電話:(02)2680-6673轉820,新北市菩提金剛慈善會-創會理事長王義政,電話:0980-253123。
永平工商辦理「2016廚神冬夏令營:PlayMyPlate-我的餐盤.我做煮」活動,凡同一學校每報名15名,主辦單位提供一位低收入戶免費名額。(詳情請參閱訓導處張貼活動簡章)
一、活動目的:
(一)透過冬令營營隊課程內涵,增進學生對領導才能的認識。
(二)藉由互動式營隊活動,提升學生雙向溝通及團隊合作能力。
(三)促進學生楷模典範學習機會,達到資優教育優質化目標。
二、活動訊息如下:
(一)時間:105年1月25日(一)至105年1月27日(三)08:30─16:30。
(二)地點: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三)對象:本市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在校生為主,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
1、通過本市各類資優鑑定之國小學生。
2、通過本市各類藝術才能鑑定之國小學生。
3、各校推薦具有領導才能潛質之學生:擔任學生自治幹部或班級幹部者。
(四)活動人數:100人
(五)每校薦派2名學生參加,同時安排2名候補學生;薦派以六年級學生優先,後補學生年級不限。若有剩餘名額,候補名單之錄取依照各校報名先後順序遞補,額滿為止。
(六)活動費用:學生每人自費新台幣500元整,請於活動第一天(1/25)報到時繳交。
三、報名方式:
(一)請各校於104年12月23日(三)至104年12月30日(三)上午8時到下午5時,至桃園資優中心網頁(http://tygerc.ffjh.tyc.edu.tw)報名。各校承辦人員請用教育部代號做為報名之帳號密碼。錄取名單將於104年12月31日(四)下午5時前公告於桃園資優中心首頁。
(二)各校確認報名成功後,請於105年1月7日(四)前將團體報名表(附件一)及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附件二)寄(送)達至桃園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收(3307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若未寄(送)報名表以完成報名程序者視為棄權,由承辦單位(福豐國中)通知遞補人員參加。
四、本活動內容若有疑問者,請聯繫福豐國中(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趙家怡老師(電話:03-3665180轉1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4年12月9日府教課字第1040239351A號函辦理。
說明:
一、本活動共有以下二個場次:
(一) 105年1月23∼27日(六∼三)5天四夜,北區活動地點:新北市三峽金光明寺。
(二) 105年1月29日∼2月2日(五∼二)5天四夜,南區活動地點:高雄市佛光山寺。
二、隨函檢送旨揭研習課程簡章及報名表乙份。
三、本活動之簡章「課程表、師資介紹、報名表」等,請至本校教務處(進修及推廣中心)網站查詢。(http://academic2.nhu.edu.tw)
說明:
一、時間:於104年1/3、1/10、1/17、1/24(日)舉行。
二、本活動之簡章「課程表、報名表」等,請至本校教務處-招生資訊(進修及推廣中心)網站查詢。(http://academic2.nhu.edu.tw)
三、隨函檢送「2016生命關懷學程-佛法與安寧療護研習」簡章-報名表乙份。
一、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04年12月7日北市大地生字第10432658700號函辦理。
恭喜獲獎同學!
主旨:重申學校應本於教育理念,依據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及輔導學生之目的,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41059號函辦理。
二、經查「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三、另依「教師法」第17條規定略以,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四、惟邇來仍時有教師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之憾事發生,請確實督導所屬教職員工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參考學生、教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所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積極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五、有關體育班及教練管理等輔導與管教請本權責加強宣導「各級學校學生身體活動及體能培訓原則」,以避免「假訓練,真體罰」之事件肇生。
說明: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4年11月30日教研課字第1041103094號函暨本局104年11月9日桃教小字第1040086779號函(諒達)辦理。
一、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直屬台灣省南投縣團務指導委員會104年11月19日(104)青投字第106號函辦理。
主旨: | 為因應學校及本市立幼兒園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調整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於同日補行上班,以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配合同日留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15376號函辦理。 |
二、 |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公布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105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提前於105年1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另教育部召開「研商104學年度開學日相關事宜會議」決議,105年2月12日(星期五)彈性調整放假,並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 |
三、 | 為因應前開補行上班及上課日期不一之情形,本局所屬學校及本市立幼兒園人員出勤方式如次: |
(一) | 105年1月30日(星期六):放假日。 |
(二) | 105年2月20日(星期六):上班日。 |
四、 | 另配合學校及本市立幼兒園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上課,本局各科室均有適當人力之留守,俾便各校(園)接洽及相關業務之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