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04年10月14日校生科字第1040078632號函辦理。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23日桃教督字第1040018517號函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116235A號函辦理。
受文者:桃園市楊梅區瑞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4008065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教育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意見調查表」1份,若有修正意見者,請於104年10月19日(星期一)前將調查表電子檔案逕寄10029717@mail.tycg.gov.tw彙辦(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39038號函辦理。
主旨:檢送「坊間就機關為民服務申辦業務從事不法蒐集個資防範研析專報」1件(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同仁。
說明:
一、依本府政風處104年10月5日桃政安字1040249543號簽奉市長核准辦理。
二、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法,本府政風處秉持「機關持有個資之所在,即風險之所在」之目的,分析相關公部門洩漏個資案例,彙編旨揭專報俾供各機關學校之參據,以促進個人資料之合法合理利用。
主旨:函轉兼任行政職教師於學年終分娩,因尚餘休假日數,基於休假按學年結算原則無法保留於次學年實施,可否先請畢休假,再續請娩假日數之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27935號函副本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分娩後,給娩假42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第11條規定略以,(第1項)教師...每學年至少應休畢規定之日數;未達應休畢規定之日數資格者,應全部休畢。休假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第2項)前項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酌予獎勵,不予保留。
三、次查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2點規定略以,(第1項)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當學年具有14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14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4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第2項)前項14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年度未休假之日數不得保留。
四、另查銓敘部80年1月24日(80)臺華法一字第0511924號函釋略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因分娩者,給娩假42日……」,此一規定係基於女性公務人員因產後身體虛弱,確需持續療養之事實而訂定,故不宜分段或延後申請。...女性公務人員既有生產之事實,自應核給娩假,不宜重覆核給休假...。
五、綜上所述,兼任行政職務教師14日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當年度未休假之日數不得保留,但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學校核准無法休假時,得酌予獎勵;至其於學年終分娩之請假疑義,基於公教一致性,參酌銓敘部80年1月24日函意旨,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年終分娩,既有生產之事實,自應核給娩假,不宜延後申請或重覆核給休假。
一、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104年10月15日台博教字第1040011195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04年10月13日戲曲京字第1045002527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104年10月8日嘉大原字第1049004872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4年10月13日北教大社字第1040630110號函辦理。
一、依據台北市文化教育交流發展協會104年10月7日北市文教(賢)字第10410070001號函辦理。
依高雄醫學大學104年10月13日高醫教字第1041103420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9月25日臺教社(一)字第1040133479號函暨交通部104年9月25日交路字第1045012961號函辦理。
二、旨揭騎乘指南係以漫畫式引言、深入淺出文字及圖像化內容,傳達騎乘自行車時應具有的安全規則及禮儀觀念,倡導自行車族群對於道路正確使用規則。
三、配合旨揭騎乘指南之發行,另辦理「自行車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活動期間:104年9月21日起至104年10月21日止,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E5%96%AE%E8%BB%8A%E5%A0%B1-683990441684913/timeline/),請貴校踴躍參加。
四、旨揭騎乘指南電子檔、宣傳影片與騎乘手勢短片公布於交通部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TC/index.aspx),請自行下載運用。
說明:
一、依據104年9月25日桃檢兆護字第10419001100號函辦理。
二、鑑於法務部所頒訂之計畫,為澄清反賄選核心價值,提升公民社會責任,強調將反賄選觀念,深入全國各地方社區、鄰里,以強化民眾拒絕賄選決心,並勇於檢舉賄選;激發在學及社會青年積極參與法務部政策系列活動及相關公共事務,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司法保護驛站(http://www.typb.org.tw/)舉辦「i幸福-反賄選行腳有獎徵答活動」,請教師鼓勵學生上網填答。
一、依據本府風景區管理處104年10月14日桃景服字第1040004650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4年10月13日科展字第10403006380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1日臺教學(五)字第1040132064號函辦理。
二、旨揭影片由知名藝人Janet(謝怡芬)、郭書瑤、楊程鈞、林美照等主演,內容精采感人且深具教育意義,請學校及師生多加宣導。
三、前揭影片電子檔已置於教育部紫錐花運動網站(http://enc.moe.edu.tw)/文宣專區/反毒影音,歡迎下載運用。
一、計畫摘錄如下:
(一)拍攝方式:全市各級學校、公私立機關團體均可組成1至3人小組,任選「心三美運動」之任一項目作為拍攝主題,進行有原創性影片之拍攝,或有符合主題之原創現成影片。
(二)拍攝內容:以「心三美運動」之主題-問安、感謝、做好事,擇其中一項主題為影片之主要內容。
(三)參加方式:
1、國小班級數32班以上及國中42班以上之學校,至少繳交一件作品,其他學校則請踴躍參加。
2、參加作品需填寫「桃園市心三美影片拍攝活動報名表」、「著作權無償授權同意書」及「桃園市104年心三美影片拍攝參展作品授權切結書」(如實施計畫附件一、二、三),連同影片光碟寄(送)至興仁國小訓導處。
(四)繳件時間:即日起至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寄送以郵戳為憑)。
(五)評審時間:104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5時。
二、本案聯絡人:興仁國小訓導處邱利昌主任電話03-4255753轉310或本局小教科承辦人(張玉英)03-3322101轉7416。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104年10月7日自基字1040002086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林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實施要點暨本市104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