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07年6月6日南大視訓字第1070010283號函辦理。
二、 本案北區研習時間及地點:107年7月2日(星期一)上午8時50分至下午1時假台北市立啟明學校辦理。
三、 本案參與人員研習期間之核假,由服務學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卓處。
說明:
一、 依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07年5月22日桃交運字第1070020440號函辦理。
二、 旨揭宣導短片請至本市E路平安網站下載運用(http://traffic.tyc.cloud/movies.php)。
一、 依據中華資優教育學會107年5月29日優教齡字第1070009號函辦理。
二、 檢附該會來函及活動計畫書各1份。
說明:
一、本局依據「天然事業法」第36條規定,為促進消費者用氣安全,業訂定微電腦瓦斯表推廣計畫,並委託專業團隊製作旨案宣導短片。
二、公告宣導短片以提高民眾對微電腦瓦斯表之認知與裝置意願。
三、旨案宣導短片下載點:(完整版)https://ppt.cc/fi75fx 與(30秒版)https://ppt.cc/ffO1kx。
一、本案107年5月29日桃教終字第10700397101號函諒達。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桃教特字第1070007394號函辦理。
二、 研習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教職人員,預計約165人。
三、 研習時間:107年8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00至16:00。
四、 研習地點:蘆竹區光明國中5F視聽教室。
五、 講師:蔡明富教授。
六、 研習主題:資優生情意特質與學習輔導
七、 報名方式: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報名。(網址:http://www.set.edu.tw/frame.asp) 107學年上學期/桃園市/登錄單位(光明國中)
八、 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 (差)假登記。
九、 本校提供飲水,請自備環保杯。
十、 本校不提供停車,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前來。
十一、 如有疑義請洽本校特教組長鍾裕勝老師,電話:3114355分機613。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桃教特字第1070007394號函辦理。
二、 研習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教職人員,預計約165人。
三、 研習時間:107年6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00至16:00。
四、 研習地點:蘆竹區光明國中5F視聽教室。
五、 講師:詹元碩教授。
六、 研習主題:融合教育-如何運動改善過動提升專注力!
七、 報名方式: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報名。(網址:http://www.set.edu.tw/frame.asp) 106學年下學期/桃園市/登錄單位(光明國中)
八、 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本市教師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請准予公 (差)假登記。
九、 本校提供飲水,請自備環保杯。
十、 本校不提供停車,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前來。
十一、 如有疑義請洽本校特教組長鍾裕勝老師,電話:3114355分機613。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7日桃教特字第1070023470號函辦理。
二、 研習講師:鍾世明臨床心理師。
三、 研習主題:情緒行為問題的了解與輔導。
四、 研習日期:107年6月13日(星期三)13:30至16:30。
五、 研習地點:溪海國小一樓會議室。
六、 研習對象:本市各國中小教職員及家長,共計50名。
七、 報名事宜:請於即日起至6月13日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研習資源/教師研習--登錄單位:桃園市/溪海國小報名。市府同意本案工作人員及各校參與教師於研習當日課務自理下准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八、 注意事項: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因本校校內空間 有限,無法提供停車位,參與人員可將車輛停放於學校週邊,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九、 聯絡人:輔導主任鄒 嵐,03-3862174分機610。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4月17日桃教特字第1070023470號函辦理。
二、 研習講師:范姜群兆臨床心理師。
三、 研習主題:亞斯與過動學生的認識與協助。
四、 研習對象:本市教職員工、家長及特教助理員,約60人。
五、 研習時間:107年6月6日(星期三),13時00分至16時00分,計3小時。
六、 研習地點:崙坪國小圖書室。
七、 報名方式:教師請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登入桃園市-106學年度-下學期-關鍵字:登錄單位(崙坪國小)報名,或教師研習系統,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在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八、 本校提供飲水,請自備環保杯,如有疑義請洽輔導室,電話:4981286分機61。
一、依據107年4月24日桃教高字第1070030996號函辦理。
一、依據本局107年5月29日桃教小字第1070041487號函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60143685號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1月10日桃教高字第1070000336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立東華大學107年5月28日東財法字第1070010740號函辦理。
一、依據本局107年5月28日桃教小字第1070041486號函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