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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50437號函辦理。

二、旨案教育部規劃107年度開設國民小學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開設班別以英語或自然領域6學分班或26學分班為主。
 
三、請有興趣的教師,於12/21前至教務處教學組報名。
說明: 一、依據國家圖書館106年12月7日國圖事字第1060100316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我國圖書館館員之專業素養,該館特與美國在台協會合作辦理旨揭活動,期能提升我國圖書館員專業知能與圖書館館員對於自我角色認知;公務人員及教師全程參與者可獲2小時學習時數認證。 三、檢附活動文宣1份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邇來屢傳狂犬病鼬獾入侵民宅附近咬傷民眾案件,請學校利用管道加強防範類此案件之防疫宣導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36573號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1月27日農授防字第1061473307號函辦理。 二、檢附「102年迄今通報食肉目野生動物抓咬傷人案件清單」及「歷年食肉目野生動物咬人案件統計表」各1份。 三、由於野生動物皆具有野性,且狂犬病動物行為異常具主動攻擊性,民眾多因驚擾而遭咬傷,因此遇有可能罹病動物,切勿與之接觸或冒險捕捉,以確保自身安全;如遭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時,應遵循1記、2沖、3送、4觀原則: (一)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或拍照。 (二)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 (三)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四)觀:觀察動物行為。 四、鑑於越南有民眾因宰殺食用狂犬病動物而感染狂犬病案例(如附件),請加強宣導切勿宰殺食用野生動物或犬貓以免因此感染狂犬病。 五、為防範鼬獾入侵,危害公共安全,學校飼養之犬貓務必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如有發現死亡或行為異常野生動物,或基於自我防衛設置捕鼠籠捕獲鼬獾時,請勿自行處理,應立即通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作適當處置,如屬健康之動物應植入晶片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後另擇合適地點野放。 六、請持續協助宣導「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野生動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之「二不一要」原則,以保障人畜生命財產安全。
說明: 一、 招生說明會日期:107年3月10日(週六)、3月11(週日)上午9時(請擇一場次參加)。 二、 本校107學年度擬招收國際英語班1班、索菲科學班1班、全人教育班3班,歡迎 貴校女同學踴躍報名參加。 三、 有意願就讀本校七年級之女同學,請學生及家長務必參與招生說明會。詳情請見本校網頁(http://www.shgsh.ntpc.edu.tw)/最新公告/校園公告。

恭喜52胡筱瑜、53范詠晴、54高泉、55范棋翔、55張喬安獲得台電我的節電idea繪畫比賽榮獲佳作!
感謝52廖悅茗老師、53葉馨鎂老師、54張宜芬老師、55邱鈺燕老師指導和踴躍投票的師生。

得獎公告: http://greennet.taipower.com.tw/gn2017C/JoinAward.aspx?Team=1

請加強宣導「蒸氣棒或維他命棒」類似電子煙產品對健康之危害及相關法規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6年11月15日國健教字第1069908277號函及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6年11月22日桃衛健字第1060094099號函辦理。 二、電子煙係以電子方式釋放含甲醛、重金屬及其他化學物質之氣霧或蒸氣,製造或形成類似菸品體驗效果之產品,有使未成年者產生吸食菸品之認知,進而提高提早接觸菸品之可能性。旨揭「蒸氣棒或維他命棒」具有細長圓筒外型及長方形,外觀與菸品近似,吸用情狀與菸品同,且使用後產生之煙霧繚繞,顯具有電子煙重要特徵,不論其名稱為何,均符合電子煙定義。 三、鑒於電子煙含有尼古丁兼具「成癮性物質」及「戒菸輔助劑藥品之成分」兩種特性,而「電子煙」大多含有尼古丁成分,爰衛生福利部於98年3月起即將電子煙納入藥品管理。政府已跨部會動員,強化各部會之分工,從邊境攔檢、溯源追查、流通稽查、監控管理、宣導傳播及戒治輔導等各方面著手,全面防制電子煙之危害。 四、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違反者,對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可處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若含有尼古丁,則屬偽劣假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或輸入者,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倘電子煙產品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詞句,即使不含尼古丁成分,亦違反藥事法有關廣告之規定,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銷燬之。 五、電子煙對健康之危害性: (一)電子煙含尼古丁具成癮性,且消費者不易控制使用量,非常容易過量、中毒。 (二)電子煙除尼古丁外,亦含致癌物甲醛、乙醛及其他有害物質,如丙二醇、二甘醇、可丁寧、毒藜鹼、菸草生物鹼或其他超微粒子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對使用者可能產生癌症及其他疾病之健康危害。 (三)電子煙二手煙霧對室內空氣品質的影響,較傳統紙菸更為明顯,於室內使用電子煙,其煙霧不易揮散,空氣中除可測得大量丙二醇、甘油、尼古丁濃度,亦伴隨高濃度的PM2.5微粒。 (四)電子煙會提高「呼吸道及肺部疾病」風險,會使呼吸道受到損害,並讓肺臟過度發炎。更可能會因為交感神經的活性被提升,或心臟正腎上腺素的濃度增加,導致心跳加快,進而引發心臟疾病。 (五)電子煙油可隨意添加,國內外已查獲多起電子煙含毒品之案例。 (六)電子煙具爆炸危險性,已成為不定時炸彈,爆炸事件頻傳,引起火災和嚴重燒傷。

 一、為確保學生學習權益及環境安全,請貴校協助向家長宣導如何選擇合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勿讓學生於未立案登記之場所學習,以維護其權益及安全。

二、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之簡易區別說明如下,提供家長參考:
(一)短期補習班: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招收對象為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現行法規未限制招生年齡),服務內容分技藝及文理二類,授課教師應具備所授科目專業資格。
(二)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招收對象為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童,服務內容為於學校上課以外時間,提供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之多元服務,課照服務人員應具備「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3條規定之相關專業資格。
三、在選擇短期補習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具有合格之立案證書並懸掛明顯處。
(二)請詳讀服務契約書(定型化契約)。
(三)收據應登載立案名稱、核准文號、收費項目、收費期間及退費規定等相關資訊。
四、立案短期補習班資訊,請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查詢(網址http://bsb.edu.tw/);立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請至桃園市私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網站查詢(網址http://after-school.tyc.edu.tw/)。

恭禧曾惠櫻老師指導 四年一班李臻同學 榮獲桃園市閱讀心得寫作比賽中年級組第二名

四年一班鍾欣芸同學 榮獲桃園市閱讀心得寫作比賽中年級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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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心怡 - 教務處 | 2017-11-24 00:15:20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16日臺教社(四)字第1060165993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推廣繕打客家語拼音和用字,於100年公布「客家語拼音輸入法」,知字音即可打字,且可依個人使用腔調別(含客家語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之選擇。
三、今(106)年度為配合作業系統環境及提升輸入法功能,爰進行升及改版,符合適用於WindowsXP至Windows10的作業系統操作,並提供編輯使用者資料庫功能(可自行修改、擴充、匯出、匯入及提供插入符號與國際音標等功能),亦可使用者自行編輯插入符號表內容。
四、相關輸入法資訊請至終身教育司網站(終身教育司首頁→教育部語文成果單元→依語言別→客家語→客家語拼音輸入法(1.2.89版).pdf),歡迎下載使用。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128249號函辦理。 二、 活動報名及內容詳見該會網站(網址:http://www.merrymama.org.tw/index.php),或逕洽聯絡人:李佳倫專員(生命教育學習中心),電話04-23716701分機43。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1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60061434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06學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 暨中原國小106年11月9日原小輔字第字第1060007691號函辦理。 二、 本案目的係藉由補救教學研習課程培訓大專生及其他教學人員取得補救教學資格,建立未來投入補救教學人力資源,以提升補救教學成效。 三、 旨揭計畫相關訊息摘要如下: (一) 參加人員: 1、 有意參與補救教學之本市大專院校學生,且未取得補救教學18小時研習證書者。 2、 已參加本市102、103、104、105年度辦理之18小時研習且未修習完畢者,得憑之前研習證明繼續參加本研習之其他課程,以取得資格證書。 3、 各校已聘任之補救教學教師,且未取得補救教學資格證書者,務必參加本研習,以取得資格證書。 (二) 研習時間: 1、 第1場次:107年1月22日(星期一)至107年1月24日(星期三)。 2、 第2場次:107年6月21日(星期四)至107年6月23日(星期六)。 (三) 研習地點:本市中原國民小學。 (四) 報名方式: 1、 第1場次:106年12月19日(星期二)前填具報名表逕寄(送)或傳真至本市中原國小。 2、 第2場次:107年6月8日(星期五)填具報名表逕寄(送)或傳真至本市中原國小。 (五) 參與旨揭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 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國小輔導主任彭美玲(電話:03-4385257分機61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117600號函辦理。 二、為方便教師應用並整合閱讀電子資源,書籍電子檔已公布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閱讀專區(CIRN)/課文本位閱讀理解/下載專區/閱讀教學出版品項下供下載(網址:http://pair.nknu.edu.tw/pair_system/Search_index.aspx)。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9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57812C號函暨106年6月3日召開之「國民中小學專認輔導教師資格背景研商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 教育部以行政委託方式請國立清華大學辦理「107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6學分班實施計畫」,預定於107年1月開設「107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6學分班」。前開學分班相關資訊如下: (一) 招生對象:現職國民小學教師,自97學年度起曾任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3年(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二) 課程內容: 1、 兒童與青少年輔導(2學分)。 2、 危機處理與自傷防治(2學分)。 3、 輔導與諮商實習(2學分)。 (三) 開班起迄日期:民國107年1月至107年8月(依課程安排於寒、暑假期間平日及學期中之星期六上課,共計6學分,108小時)。 三、 相關開課資訊請洽國立清華大學林靜明小姐,電話:(03)5715131分機7821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126567號函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申請辦法請至「圓夢助學網」官網下載,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或逕洽活動聯絡人:陳小姐(02-8722-1367)。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27日以院臺法字第106019214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6年10月30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156466號函轉行政院106年10月27日院臺法字第1060192145B號函辦理。 
二、  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如附件)。 

主旨:  有關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與公路總局共同製作「沒如果酒駕零容忍」及「蔡阿嘎聰明開車門」宣導短片一案,惠請貴校協助播放宣導。 
說明:  
一、  依本府交通局106年11月7日桃交運字第1060047647號函辦理。 
二、  檢附旨揭教學宣導片1份,請至本市e路平安網站http://163.30.20.173/movies.php下載電子檔使用。

主旨:  檢送106年度交通部與教育部發行之「中華民國第14屆交通安全教育研討會」手冊電子檔1份。 
說明:  
一、  依交通部106年10月31日交安字第1065015018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多加利用旨揭評鑑研討會手冊電子檔,並參考納入相關學習領域之融入教學,另手冊電子檔放置於本市e路平安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163.30.20.173/news.php)下載,供各校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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