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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6年7月13日府教學字第1060166225號函辦理。 二、 家庭教育諮詢專線為412-8185(手機撥打請加02),訊息下: (一) 諮詢內容:相關親職教養及親子關係、婚姻關係、親密關係、家庭資源與管理、自我調適等問題諮詢。 (二)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 本中心相關活動訊息請上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family.tycg.gov.tw//)查詢,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學教學品質」、「桃園市106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及桃教督字第1060023375號辦理。 二、 研習時間:106年8月21日及8月22日AM:09:00~16:00共兩天(12小時)。 三、 研習地點:東安國小3F夢想館。 四、 請各校至少派一名教師參加研習活動(性平種子教師或輔導老師或其他老師)。 五、 參加研習之教師,請上桃園市教師研習系統(平鎮區東安國小)報名,所屬學校,在教師課務自理之下,請惠予公(差)假登記。 六、 為響應環保,請教師自備環保杯及餐具,並盡量共乘前往,停車請依照指引停在「東安國中地下室停車場」。 七、 有意參加的老師於8/4前請洽輔導組

 桃園 市 10 6學年度 第一學期 公立幼兒園廚工 公立幼兒園廚工 公立幼兒園廚工 聯合公開甄選 聯合公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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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珍 - 人事室 | 2017-07-18 09:46:49
本校106學年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一、依據本校106年7月18日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本校教師甄試錄取名單如下: 正取人員:李昱宏,無備取人員。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18日桃教特字第1060025748號函辦理。
二、 研習講師:高正德臨床心理師
三、 研習主題:情緒與行為困擾學生之輔導策略
四、 研習日期:106年8月29日(星期二)13:00至16:00
五、 研習地點:幸福國中愛智樓,五樓多功能教室。(龜山區中興路100巷20號)。
六、 研習對象:本市各國中小教職員及家長,共計約60名。
七、 報名事宜:請於即日起至8月29日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研習資源/教師研習--登錄單位:桃園市/幸福國中報名。
八、 參與本研習之教師,請准予在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參加,全程參與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九、 注意事項: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
十、 聯絡人:特教組長,03-3298992分機613。


函轉國立中央大學辦理「環境教育人員36小時核心科目研習班」及「環境教育人員126小時環境與資源管理訓練班」招生簡章及研習計畫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央大學106年7月5日中大研字第1061400033號函辦理。 二、國立中央大學已獲得環保署環境教育機構認證開辦「環境教育人員36小時核心科目研習班」及「環境教育人員126小時環境與資源管理訓練班」,即日起接受報名,相關報名資料及報名資訊請見中央大學環境教育網。(網址:( http://eec.ncu.edu.tw/%E6%8B%9B%E7%94%9F/ )。 三、依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辦法第四條規定:參加環境教育人員126小時訓練,並經評量合格者,始得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四、36小時核心科目研習班上課日期為106年8月1日至8月15日,學員收費為新臺幣7,000 元整;126小時環境與資源管理訓練班上課日期為106年8月1日至9月23日,學員收費為新臺幣24,000元整。 五、以上若有任何問題請聯絡李宗勳先生,手機:0932-389092,E-MAIL:fy3e2009@gmail.com,電話:03-4227151#27095、33411。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7月7日藝演字第1060002198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要點1份,亦同時公布於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country/),請逕行下載。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7月7日藝演字第1060002197號函辦理。 二、實施要點同時公告於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http://web.arte.gov.tw/drama/),請逕行下載。
說明: 一、 上課時間:106年9月3日至106年11月12日週日下午1:30~4:30(詳細日期及課程內容請參閱附件DM)。 二、 上課地點:台北巿青島西路7號9樓(近捷運台北車站M8出口) 三、 關於講師:楊舒涵講師,曾接受完形心理治療與家族治療的專業訓練。創辦身心靈桃花源成長中心、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阿含生命傳記劇場;長期於各企業、學校、家扶中心、單親中心帶領成長團體,共計二十年。 四、 課程費用:免費(但需繳交保證金500元,上滿9堂課全額退費)。 五、 報名對象:居住地或戶籍地在『台北巿』之單親家長、繼親家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特境、新住民、原住民、中高齡…等優先錄取。 六、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https://goo.gl/forms/vskyAUi79rNkIUW82 或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www.light-up.org.tw/ 親職教育下拉選單 填妥報名表寄至E-mail:lightup9595@gmail.com ,報名後需等回覆錄取並繳交保證金,才算完成報名手續。聯絡電話:0910210986、(02)22763810。 七、 本課程獲得台北巿政府社會局補助(臺北巿政府社會局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補助)。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29日臺教社(三)字第1060092312A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係為教育部與文化部規劃「Muse大富翁17同樂遊」系列活動,結合各館所展示教育資源,舉辦部屬國立社教機構及文化機構聯合主題活動,以「Muse大富翁」為活動主 軸,印製活動摺頁,引導民眾參與博物館暑期的相關活動,成為知識大富翁。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期間:106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活動方式:集結各館所資源設計桌上遊戲Muse大富翁,持活動文宣摺頁參觀各地方活動館所並參與暑期集章活動,只要集滿3個館所戳章(不限同縣市或跨縣市),即可至活動館所兌換「Muse大富翁」桌遊一份。 四、本案聯絡人:林梓惠,電話:(02)77365691。 五、活動詳細資訊請逕至官網(http://summer2017.nmns.edu.tw/)查詢。
一、依據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106年6月29日北捷委管字第10632490000號函辦理。 二、貓空纜車為鼓勵更多青少年學生走出戶外,享受陽光,特推出「2017年全國青少年學生貓纜FUN暑假」優惠活動, 內容如下: (一)優惠期間:自106年7月2日(週日)至8月31日(週四)。 (二)優惠對象:全國18歲以下國中、高中職及專科之在學學生。 (三)優惠方式:優惠期間至貓空纜車車站售票處,出示學生證即可購買50元/次優惠單程票(不限站數搭乘1趟),進閘門時,再出示學生證確認身分後刷卡進站搭乘。 三、若對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彭賢淦先生,聯絡電話02-29363730#3674。
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6年7月4日教研課字第1061101838號函辦理。 二、本案期望提倡兒童於美術的啟蒙階段,發揮創造力與想像力的無限可能。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小學、幼兒園在學學生。 (二)參加作品:內容主題不拘。 (三)收件日期:106年7月30日以前,郵寄、親送皆可。 (四)收件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81號1樓)。 四、本案聯絡人:陳昀勤,電話:(02)7740-7264。 五、活動詳細資訊請逕至官網(http://www.naer.edu.tw/files/14-1000-12973,r13-1.php?Lang=zh-tw)查詢及下載。

內政部「106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活動辦法
一、 依據:消防法第5條:「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舉辦防火教育及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機構協助推行。」
二、 目的:為推廣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即早偵知火災發生、爭取火災應變及逃生時間,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 主、協辦單位:本部消防署主辦、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及教育局(處)協辦。
四、 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小學生。
五、 題材:以居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主題自由發揮,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提供素材或參考本部消防署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專屬網頁相關資料繪製(網址:http://fp.nfa.gov.tw/homefire/)。
六、 組別: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及國小高年級組。
七、 作品規格:作品規格一律以八開(39cm X 27cm)規格之圖畫紙作畫,繪畫表現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彩色筆及漫畫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但請勿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不需裱框,每件作品作者以一人為限,每人限參賽乙幅作品。
八、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0月13日(星期五)為原則,送(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收件,初選後於106年11月13日(星期一)前送本部消防署彙整。
九、 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八開圖畫紙作畫,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1)後,於徵件期限內送(寄)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收,請於信封處註明「106年宣導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兒童繪畫比賽」字樣。
十、 評分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成立3人以上評選委員會,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
(一) 專題性:針對住警器主題認知、實際用途及警示效果為主,占30%。
(二) 創意性:特殊或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25%。
(三) 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昇認知,達到產生安裝意願效果,占25%。
(四) 技巧表現:架構布局、色彩運用及吸睛程度,占20%。
十一、 配合事項:
(一) 教育部:協助轉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配合推動辦理。
(二) 教育局(處):協助轉發所轄各公(私)立國小,配合辦理。
十二、 獎勵規則:
(一)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評選(各縣市初選員額如附件2)送本部消防署,透過網路平台人氣調查人氣最高之前100份作品,經本部消防署評審委員會自作品中選出特優5名、優等10名及佳作85名。
(二) 特優(共計5名:國小低年級組1名、國小中年級組2名及國小高年級組2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三) 優等(共計10名:國小低年級組2名、國小中年級組4名及國小高年級組4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四) 佳作(共計85名:國小低年級組17名、國小中年級組34名及國小高年級組34名):頒發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十三、 結果公布:106年12月22日(星期五)公布於本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並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話通知特優、優選、佳作得獎者。
 
 

一、依據中華民國版畫學會106年6月26日中版(106)字第1060626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版畫藝術欣賞與創作體驗,進而涵養版畫藝術人口,豐富精神生活,特辦理比賽。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收件時間:自106年11月27日(星期一)起至12月5日(星期二)止,原作請以掛號郵件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王振泰先生收 (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成功街6巷9號1樓),郵件封面請註明參加「中華民國版畫學會全國學生迷你版畫創作比賽」。 四、本案聯絡人:王振泰,電話:0918-030720。 五、活動實施計畫請逕至官網(https://zh-tw.facebook.com/gasoroc/)下載。
一、依據無限創意表演團106年6月22日無文字第10606220002號函辦理。 二、希望藉由生動活潑的演出,觸動人心,讓大家重新省思,找回科技無法取代內心最真摯的溫暖和感動。 三、桃園場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日期:106年8月12日及13日,下午2時至下午4時30分。 (二)活動地點:桃園展演中心(桃園市中正路1188號) 。 (三)入場方式:免費索票入場。 (四)入場時間:下午1時30分(演出前30分鐘)。 四、索票方式如有疑義請逕洽桃園區負責志工黃麗葉,電話:0933-805-543,或無限行政魏君卉、詹亞錚,電話:02-22256476。 五、活動詳細資訊請逕至官網(https://m.facebook.com/U.eas/)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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