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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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楊梅市瑞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2006614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66143A00_ATTCH1.tif)
主旨:轉知內政部宣導子女從姓及原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事
宜,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原
字第1020101452號函轉內政部102年9月26日台內戶字第102
0312104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協助透過網站、視訊牆、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公佈
欄等方式,自即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宣導子女從姓及原
住民取用(回復)傳統姓名相關規定,並融入相關課程,例
示宣導文字為「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
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年
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性別平
等,從母姓父性一樣好。」、「原住民已依漢人姓名登記
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及「
原住民申請回復傳統姓名得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