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6年12月26日藝演字第1060004
781號函辦理。
二、旨揭徵選計畫自106年11月2日至107年1月15日止受理申請
,前經教育部106年10月23日臺教師(一)字第1060150729
號函知在案,敬先敘明。
三、本徵選計畫將於107年1月15日(星期一)截止申請,歡迎
最近3年(103∼105學年度)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戲劇、
舞蹈及鄉土歌謠決賽優等以上(含大專、高中職及國中小
)或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踴躍參與,補
助金額最高達新臺幣30萬元整。
四、相關徵選計畫內容請逕至該館(http://www.arte.gov.tw
/)網站查詢,如有疑義請洽承辦人02-23110574分機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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