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05年9月9日臺中大學教育字第1052060833號函辦理。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105年9月9日府教文字第1051800389號函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050120674號函辦理。
二、時間:105年10月19日、11月2日(星期三)15:00至17:05。
三、地點: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推廣教育大樓講堂丙(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
四、主講人:陳玉鳳主任(臺北市長春國小)。
五、參加對象與:
(一)師培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師資生40位、
(二)各縣市國小及學前特殊教育教師、資源班教師、巡迴輔導教師30位,以上合計70位。
六、報名網址: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www.set.edu.tw→教師研習→大專特教研習)報名。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127386號函辦理。
二、依現行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9月28日教師節為勞工應放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之一,因此,幼兒園依勞基法進用之人員,教師節應依法放假一天。惟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部分國定假日教師並未放假(如:9月28日教師節、5月1日勞動節等)。
三、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規定,教育人員亦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適用;同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另查勞動部105年9月6日勞動條4字第1050079026號函略以,幼兒園於9月28日停課,部分幼兒園家長(教師)因未放假,倘受僱者確有親自照顧之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請假。
四、另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學年准給7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五、綜上,如教師子女就讀之幼兒園於國定假日停課,教師確有親自照顧子女之需求,經敘明親自照顧之必要性,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申請核給家庭照顧假。
(一)對象:本市各級學校教師。
一、 依據桃教學字第1050037403號及桃園市105年度友善校園計畫要點辦理。
二、 徵稿目的:鼓勵教育人員研發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各學科融入式教材,豐富學科教學內容,創造多元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
三、 徵稿對象:市內各國中、小學校之現職教師,每隊可三位教師報名(同一稿件參加其他相關比賽獲獎者,不得再參賽)。
四、 截止收件日期:105年11月30日(五)
五、 徵稿收件地址:324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136號(收件人:桃園市東安國小訓導處)電話:(03)450-9571#311衛生組長 洪智揚
六、 獎勵辦法:第一名取1組(嘉獎1次、稿費上限3200元)、第二名取2組(獎狀乙幀、稿費上限2400元)、第三名取3組(獎狀乙幀、稿費上限1600元),稿費標準:800元/每千字。
七、 其餘相關流程、評審原則、獎勵辦法、稿件格式請參照活動實施計畫。
八、 附上國中、小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學教案設計甄選活動實施計畫一份。
九、 實施計畫及獎勵辦法若有修正,會以教育局網路訊息通知方式另行通知。
一、 依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5年9月7日全教總集字第1050000304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促進落實國內公民與法治之基礎教育,長期推動公民與法治教育向下扎根工作,致力於加強提升公民素養、積極培育公民責任態度與行動技能,特辦理2016公民行動方案種子教師工作坊。
三、 本次工作坊簡介如下:
(一) 活動對象:
1、 各級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教育行政人員。
2、 律師。
3、 有志成為公民與法治教育種子教師者。
(二) 活動方式:
1、 專題短講:公共政策與公民行動。
2、 課程介紹與分組實作。
(三) 活動時間:105年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7時30分,共計8.5小時。
(四) 活動地點:臺灣國際會館4樓(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4樓,偉成大樓,捷運南京松江站六號出口)。
(五) 報名時間及方式:
1、 報名時間:9月1日(星期四)至10月14日(星期五),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2、 報名方式:請至官網(http://goo.gl/zekdNv)進行線上報名。
四、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2)25214258分機20,薛執行秘書,Email:civic@lre.org.tw。
一、活動名稱: 「識毒:你所不知道的毒品真相」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與財團法人中國信託反毒教育基金會
三、時間: 9月4日至9月13日
四、地點: 臺北市政府一樓中庭
五、聯絡方式: 資深專員任國華先生 (機關團體參觀展覽相關事宜)
一、依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105年9月6日園保字第10557556730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全民保防意識,保護國家安全,法務部調查局特辦理「105年全民保防有獎徵答活動」,請鼓勵所屬同仁、師生踴躍參加,活動資訊如下:
(一)參加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作答期間:105年9月1日(星期四)0時起至105年10月16日(星期日)24時止。
(三)參加方式:請至活動網址(https://mjib2016secrecy.com.tw/index.asp),依照指引作答,並於答畢後留下個人基本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活動結束後銷毀;填寫不全無法聯絡者,以放棄得獎論)。
(四)活動獎項(每位參加者中獎機會以一次為限,中獎者須依稅法繳納稅款):
1、特獎1名:超商商品券3萬元。
2、頭獎2名:超商商品券2萬元。
3、貳獎10名:超商商品券1萬元。
4、參獎30名:超商商品券5千元。
5、肆獎130名:超商商品券1千元。
(五)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活動網址說明。
三、另請各校視資訊能力,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於學校首頁最新消息欄刊登活動資訊。
(二)利用所屬跑馬燈、電視牆播放活動資訊及宣導影片。
一、依據本局105年6月30日桃教小字第1050049842號函辦理。
一、依據新興國小105年8月31日新小訓字第1050005602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105年10月22日(星期六)
三、本案相關資訊如下:
(一)研習地點:桃園市蘆竹區龍安國小(地址: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35號)
(二)參加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特教教師,名額120名。
四、本研習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且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准予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五、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105年10月20日(星期四)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5)─學期(上)登錄單位(新興國小)報名。
六、檢附本案研習計畫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處(www.tyc.edu.tw/ses/index.php)下載。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如附件,如欲申請的家長請於9/19(一)中午12:00前告知輔導室特教組長,謝謝您的配合。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5年9月5日部法二字第10541421651號令副本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1份。
二、旨揭令係對於公務人員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無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交通違規情事,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由服務機關覈實核給公假;所稱上下班途中之認定,依同細則第10條相關規定認定之。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5年9月5日藝演字第1050003197號函辦理。
一、依據本局105年8月23日桃教小字第10500631421號函辦理。
二、2016桃園地景藝術節為本市重大活動,活動期程自105年9月9日(星期五)至105年9月25日(星期日)止,交通資訊及相關活動資訊請參閱活動網址(http://www.taoyuanlandart.com.tw/tw/index.php)。
三、本市已編製戶外教育活動學習單分為國小階段(低、中、高年級適用)及國中,請各校逕至本局國小教育科(www.tyc.edu.tw)最新消息區下載使用。
一、 各校將加強向所屬人員、志工、家長及課後照顧機構業者宣導學生搭乘課後接送車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黃色車體之幼童專用車依法不得載送國小學童。
(二) 課後接送車輛不得有改裝(拆除座椅、加裝座椅及座椅方向不符規定)、超載等情形。
(三) 國小學生課後接送車需配置隨車人員。
(四) 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生交通車應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至教育局辦理租賃或購置之備查,備查完成之車輛應於外觀標示設立許可字號、車號、出廠年份、載運人數、機構名稱及電話等資訊。
二、 為維護學生乘車安全,各校將於放學時段進行課後接送車之違規車輛及違規情形的檢查,以利教育局追蹤並輔導業者改善。
三、 前開查報違規情形分為「使用幼童專用車載送國小學生」、「加裝座椅」、「拆卸座椅」、「座椅方向不符規定」、「超載」、「無隨車人員」等6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