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力教學活動設計競賽成果輯。歡迎老師借閱。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75900號函辦理。
一、請各校踴躍推薦「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學生參加「2016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二、有意推薦之學校即日起至105年1月20日前,將計畫附件「2016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2016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光碟片」逕寄五權國民小學(聯絡人:盧美文主任03-3812803分機210,e-mail信箱:johnsan001h@yahoo.com.tw)辦理初審工作;另高中職推薦參加人選部分,請依旨揭實施計畫所示,於期限內將相關資料逕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彙辦。
一、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月15日(五)止。
(二)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資料逕送(寄)至「古典音樂台裕元獎-活動小組收」(40255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789號37樓),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問題請洽詢活動承辦單位:台中古典音樂台FM97.7好家庭廣播TEL(電話:04-22603977分機32)。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9條規定:(第1項)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七、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第2項)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二、次查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三、因總統大選及立法委員選舉將至,請各校(園)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可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辦理各項活動時,避免發表疑似為特定候選人助選之言論,並加強巡查,以免發生校園內或學校外牆被懸掛或張貼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海報,違反行政中立原則之情形。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16日臺教學(三)字第1040133041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師因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接受調查期間核給「事假」扣薪與否,前經教育部部99年12月29日台訓(三)字第0990184700號函釋在案,同函並載明俟調查結果無此事實時,該段事假期間不予扣薪,且不列入年終成績考核事假日數計算。
三、倘案件經申請調查教師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學生,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4項前段規定及本部102年10月31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42773號函(如附件)說明二後段,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經審議後未核予停聘之處置時,學校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得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25條規定及參照上開本部99年12月29日函釋,提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後命該教師請假(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
四、如經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事實,則無論情節是否重大,該調查期間之請假即予扣薪;如調查認定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事實,惟有違反防治準則第7條所訂之教師專業倫理,或認有對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學生之不當行為,經轉請地方社政主管機關確認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事實,則該教師之行為仍屬不當或不法(屬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所定「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渠調查期間所請之事假仍應予扣薪。
說明:
一、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104年12月11日竹大推廣字第1040015771號函辦理。
二、本案採網路登記報名,初審通過後提供書面文件審查,系統開放時間為105年1月5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05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4時。請欲報名參加之教師於期限內至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進修處網頁(http://cee.web2.nhcue.edu.tw/bin/home.php)報名。
三、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葛雅琴小姐(電話:03-5213132分機8211)。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以,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4年12月10日部法二字第104404917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公務人員生育,並考量母體分娩或流產後需時休養,爰補充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例如胎兒早產或因疾病治療需要而提前分娩或引產等)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依規定請娩假或流產假致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無法休畢者,得先請該等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服務站104年12月17日移署北桃服方字第1048536620號函辦理。
二、旨揭服務站每月均定期辦理「家庭教育宣導方案暨居停留法令宣導活動」,案係為增進國人對跨國婚姻之認識及強化其責任,並提供在臺相關資源運用,以協助新住民儘速融入社會與家庭。
三、為協助本市新住民對社會福利、衛生保健、教育、兒童發展及家庭暴力防治、機車考照、就業等資源福利認識,以及保障其自我權益,前開宣導活動於105年1至3月排定課程日期分別為1月14日、2月25日、3月10日(4至12月課程日期再另行通知),宣導時間為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地點為旨揭服務站2樓會議室,請貴校協助宣導活動資訊。
說明:
一、本計畫係依據「教育部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策略主軸「三、提升專業能力,確保服務效能」之策略重點3-2-1「獎助辦理家庭教育政策、推廣方案之研發及優質圖書之編著、翻譯。」辦理。
二、本計畫旨在鼓勵研發優質的家庭教育推廣方案,提供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參考運用,請協助並刊登於貴單位相關網站上,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包括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家庭教育相關科系師生、各家庭教育機構人員或志工、家庭教育輔導團庭教育專業人員或家庭教育工作者。
(二)有意參加徵選者,請於105年1月31日前將申請資料寄送國立臺灣圖書館參考特藏組(23574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請在信封上註明「優良家庭教育推廣方案設計徵選」,並以郵戳為憑,倘資料不全或逾期者則不予受理,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部終身教育司:李永承老師(02-77365694),或國立臺灣圖書館周瑞坤先生(02-29266888分機4216)。
依據本區「高中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暨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實施要點」辦理。
本校志工需求時間與單位說明如下:
單位:訓導處衛生組
日期:105年1/25. 1/28 . 2/1. 2/3. 2/5
時段:早上9:00-11:00
說明:
說明:
詳如附件公文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4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暨
本市學務工作資源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共計辦理2場次,相關資訊如下:
(一)桃園市教師人權法治教育研習:104年12月19日(星期六
)8:30起,於大園國小辦理。
(二)桃園市教師人權法治教育實地參訪:104年12月26日(星
期六)8:30起,於大園國小辦理。
(三)參加對象及報名方式:本市各市立學校教師,每場次預
計約80人;即日起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
https://passport.tyc.edu.tw/)查詢,開課單位「大
園國小」報名。全程參與研習之人員,每場次由承辦單
位核定6小時研習時數。
三、本案各校報名參加教師,准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研習結束後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實補休。
詳細計畫請看附件
說明:
說明:
一、旨揭活動內容如下:
(一)目的:將重要教育施政方向與成果呈現給本市各級學校,藉由「數位創客教學團隊」、以及「創新科技應用團隊」聯合成果發表,展現學校推動歷程。
(二)活動時間:104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8時50分。
(三)活動地點:萬能科技大學。
(四)參加對象:本市所屬學校之校長、教務主任、資訊組長及對創新科技融入教學有興趣之教師等。
二、報名方式:
(一)上午場次:頒獎典禮、研討會及聯展,請至教師研習系統,網址:http://s.tyc.edu.tw/9q3kq。
(二)下午場次:參觀聯展及3D列印研習,請至教師研習系統,網址:http://s.tyc.edu.tw/5pmfy。
(三)下午場次:參觀聯展及Makerblock研習,請至教師研習系統,網址:http://s.tyc.edu.tw/9jyqt
(一)Maker+Coder eToy自走車冬令營:適合國小3-6年級學生參與,以自造者及兒童程式為主題,結合多款科技教具及學習平台,讓學生自己的車自己做。課程資訊:http://rainbow.iiiedu.org.tw/etoy。
(二)我的手遊我開發-App創意實作體驗營:適合6-9年級學生,結合App開發及團體動能課程的住宿營隊,4天3夜課程,不只訓練邏輯思考力更透過小組合作培養軟實力,課程資訊:http://rainbow.iiiedu.org.tw/2016w_appxhe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