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移民署為加強宣導「防制人口販運」議題,使民眾更加瞭解人口販運,今年度完成拍攝動畫短片「拍狼末日」,藉由欣賞影片方式,傳達防制人口販運概念;又為增加民眾參與熱度,採有獎問答活動方式。
二、旨揭活動說明:
(一)每人不限參與次數,參與越多次得獎機會越大。每人限得1個獎項,若有重複得獎,以價值最高的獎項為第1順位。
(二)觀看完動畫「拍狼末日」,進行問答,答對即可參加抽獎。
(三)獎品有ipad mini wifi 16G、健康手環及超商禮等。
(四)活動期間:自104年11月14日至104年12月13日。
(五)活動專屬網站:http://webstar.url.tw/nia/anim.html。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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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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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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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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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語系國小個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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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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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3馮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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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芬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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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語系國小個人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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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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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4李芳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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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美鳳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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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時間:104年12月1日(星期二) 晚上19:00~21:00。
二、地點:本校晉源館 。
三、講題:跟孩子一起成長,認識青少年的情感議題。
四、講師:楊梅高中 林于雅老師。
五、報名:教師請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2小時研習時數。
六、聯絡人:楊梅國中輔導組長林廷憲,電話:4782024分機611。
說明:
一、本講座將探討當生命陷落時,我們要如何自處、如何度過痛苦?學習如何覺察自己的情緒、壓力並紓解它;探討憂鬱症的成因及治療方向;當家人患有憂鬱症時,要如何應對,以及要如何預防憂鬱症。
二、時間:104年12月13日(星期日)下午2:00-5:00。
三、上課地點:台北巿公園路30號10樓A室(近捷運台北車站8號出口)。
四、關於講師:楊舒涵講師,曾接受完形心理治療與家族治療的專業訓練。創辦身心靈桃花源成長中心、點一盞燈社會關懷協會、阿含生命傳記劇場;長期於各企業、學校、家扶中心、單親中心帶領成長團體,共計二十年。
五、課程費用:免費
六、報名對象:一般社會大眾。
七、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請至http://goo.gl/forms/Dz7HfbxPLb 或至http://www.light-up.org.tw/ 親職教育欄下載報名表,填妥寄至:lightup9595@gmail.com ,洽詢電話0910210986、02-22763810。
說明:一、 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依上開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 次查「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如下:
(一) 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2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二) 第14條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三) 第14條之3:「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四) 依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兼職之範圍,係以「依法令兼職」、「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及「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為限。
三、 復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據以規範公立學校教師之兼職事宜,重要規定如下:
(一) 第2點:「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兼職,依本原則規定辦理。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辦理,並不適用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
(二) 第8點:「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四、 另查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下簡稱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下簡稱約僱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係受有俸給之文職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工友管理要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務。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下班時間兼職者,不得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
五、 又查教育部104年7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51256號函釋略以,幼兒園依勞基法以契約進用人員於上班時間內,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報經園(校長)同意,得於服務園(校)以外地點兼職兼課,且以每週4小時為限,至上班時間外兼職兼課情形,勞基法相關規定並未禁止,惟為確保教保服務工作順運行,若兼職兼課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各園(校)可於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中訂定具體、適當之處罰條項,依規定懲處之。
六、 綜上,除臨時人員依勞動契約規範不得兼職(課)外,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學校人員之兼職(課),應依上開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務請貴校(園)加強宣導兼職(課)法令規定,以避免因不諳法令規定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
七、 檢附兼職(課)規定宣導資料1份供參。
(三)連絡人電話:桃園市龍潭區龍星國小校長陳秀惠,電話(03)4797299分機110。
1.報名時間:104/12/7(四)~105/01/13(三)
2.簡章及報名方式:電洽03-5391245或上網至玄奘大學終身教育處企劃行政組網站http://pms.hcu.edu.tw查詢。
說明:
一、依據本市平南國民中學104年11月23日平國輔字第1040007965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對象:105學年度即將升學國中之特殊需求學生家長、教師,預計80人,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三、本案研習時間及地點:104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假平南國中(地址:平鎮區中豐路南勢二段340號)辦理。
四、本案報名方式:請於104年12月7日前至特殊教育網路通報系統(網址:http://www.set.edu.tw/)→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4)、學期(上)、登錄單位(平南國中)報名,並請報名人員逕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五、若有家長未熟悉特殊教育通報系統研習報名程序,可與本校輔導組聯繫以協助家長上網報名。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以下簡稱入口網站)建立衛生福利部性別暴力防治相關宣導影片連結(網址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Default.aspx)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04年11月19日總處培字第10400522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衛福部為推展性別暴力防治教育及宣導工作,製有相關宣導影片包括「愛情迴紋&Mr.Right or Not right」、「跟蹤」、「反性別暴力倡議史」、「show me your love」、「小白的日記」、「如果天空不下雨」及「解"迷"性騷擾」等7部。人事總處業將上開影片連結網址,轉載至入口網站(訊息專區/性別主流化專區),請於辦理性別平等相關教育訓練時多加推廣使用,並轉知貴屬人員上網觀看。
三、另為維護影片版權,如需轉載使用時,請於影片連結標題加註「衛生福利部監製」字樣。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4年11月17日府教學字第1040171992號函辦理。
一、依據104年03月30日教育部臺教師(三)字第1040034026B號辦理。
一、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4年11月19日北教大人藝字第1041000046號函辦理。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有關代理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是否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3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27105號函辦理。
二、案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函以,公立學校之代理教師雖非屬公務員懲戒法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就其所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應受公務員懲戒法之規範。是該類人員如有違法失職情事,事後縱已離職,仍應依法移送懲戒。
一、依據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查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2點規定:「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或其指定人員兼任,並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本府遴聘教育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本府教育局代表、本市教育組織或分會代表、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同要點第3點規定:「本會委員之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各類委員代表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出缺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三、本(104)年度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其委員出缺,依前揭規定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是以,依法將遴聘未兼行政教師代表為繼任委員。
四、為維護本市教師之相關權益,擬以具有法律專長或公正客觀之教師,優先遴聘擔任委員。爰此,請本市各市立學校、學校教師會、桃園市教師會、桃園市教育會惠予推薦本市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人數不限),俾利後續遴聘作業。
五、如欲推薦者,請於12月2日前將填妥推薦名單(如附件)送本室,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一、依據精聯公司民國104年11月11日104精聯字第236號函辦
理。
二、查本部前以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5635號書函澄
清本部並未委託精聯公司及任何協會團體或個人辦理公務
人員年金改革之宣導。今據精聯公司上開函稱,該公司禁
止業務員有不當招攬情形,並已設置專責查詢窗口(聯絡
電話:劉衍暉02-25556113轉110或0928554959;蔡西娥02-
25556113轉303),爾後如各機關公務同仁遇有類此情形,
可逕向前開聯絡人員反映。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1月19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34808A號函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126027號函辦理。
一、依據泉僑學校財團法人桃園縣泉僑高級中學104年11月12日泉教字第1040000166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市104年度教師關懷專線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教師關懷專線(0800-520-928)之服務時間、對象、內容與方式等簡述如下:
(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6時整。
(二)服務對象:校長、行政人員(主任、組長)、導師、專任教師。
(三)服務內容:教學課程、班級經營、輔導管教、親師合作、專業發展、人際關係、生涯規劃、心理諮商、行政運作及其他(與教學有關之困擾)。
(四)服務方式:電話諮詢及轉介服務。
三、為服務需要協助的教師,提供專業諮詢並支援教師降低工作壓力,請貴校廣為宣傳,並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