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瑞埔國小附設幼兒園第1階段錄取名單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07年5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45232號函辦理。
關本市內壢國中辦理「桃園市106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反菸拒檳議題創意海報製作比賽實施計畫」之指導老師敘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107年4月24日桃教體字第1070032114號函諒達。 二、本案因前函漏發指導教師之獎勵一節,特以此函補正。旨案指導教師敘獎額度: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名嘉獎1次、第三名獎狀1紙、佳作獎狀1紙,餘請依本局107年4月24日前開函示辦理。 三、本案倘有疑問,請洽內壢國中衛生組,電話:(03)4522494分機317。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7年4月18日科實字第10702002280號函辦理。
一、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案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流程如下:
(一)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下學期應於五月十五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局備查後辦理。
(二)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下學期應於五月十五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本府教育局,提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
三、 檢送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一、依據本市107年度推動創造力暨科學教育計畫辦理。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07年4月10日桃交運字第1070014009號函辦理。
二、 查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8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略以:「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未在指定場所使用腳踏車、直排輪、滑板車或從事溜冰、高爾夫球活動。」,先予敘明。
三、 交通局上開函表示,民眾發現仍有人在公園內騎乘自行車,請貴校協助宣導上述規定,避免觸法並維護公園使用人安全。
一、講座時間:107年4月25日、5月2日、5/23日星期三13:00─16:0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4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36095號函辦理。
一、依據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07年4月12日戲曲教字第1075001352號函辦理。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21日桃教中字第106002991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