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會104年3月2日優教燮字第0146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請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林盈然小姐,電話:02-27324088;E-mail:cage.ntue@gmail.com。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相關資料1份。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廣達文教基金會辦理第六屆「廣達游藝獎」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43940790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前於103年11月26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第5、9、17條等規定,嗣經考試院104年2月9日配合修正發布旨揭規定;為確保本市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均能依法行政、執法公正、政治中立,爰請向所屬轉達上開規定,俾供遵循。
說明:
一、依研習中心104年3月4日研數字第1044050130號函辦理。
二、旨揭閱讀活動,公務人員於104年8月15日前在「e學中心」(http://elearning.rad.gov.tw)閱讀新課程達規定認證時數者,即可參加抽獎。
三、為獎勵參與學習,本活動分三階段抽獎,歡迎鼓勵所屬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4年3月3日桃社助字第1040010350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為給予家境清寒或遭受變故學生適時之扶助及鼓勵,對符合「助學金實施辦法」規定之學生提供助學金,請各校協助有需求之學生依辦法提出申請。
三、本次助學金申請收件日期: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自開學後至104年3月18日止。
四、相關助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書可逕至行天宮網站(行天宮五大志業網之教育志業:http://www.ht.org.tw)下載。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一)本案鑑定重要時程如下:
(二)申請報名日期:104年4月13日起至104年4月17日止。
(三)書面審查結果公告:104年4月28日。
(四)術科測驗時間:104年5月23日。
二、本案簡章可至本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下載(http://www.tyc.edu.tw/ses/)。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2月25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2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鑑定工作請貴校務必公告週知,並依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含新申請鑑定、申請重新評估/安置或核發鑑定證明等)辦理校內宣導及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篩檢鑑定事宜。
三、請貴校指派相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案鑑定工作,且為利蒐集學生鑑定申請資料,請校內輔導室、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含普通班導師、科任教師及特教教師..等)務必協助提供學生相關學習表現資料及輔導紀錄等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符合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基準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慢性精神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2、具有立案醫療院所(需有兒童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持續就醫6個月內(思覺失調症者僅需提供3個月)之「病歷摘要」,並具1學期之輔導紀錄者。
3、經校內輔導單位輔導人員輔導(認輔)至少1學期以上並具有詳細輔導紀錄(需含學生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特徵描述、學校每月輔導內容、策略及成效..等)者。
(二)設籍本市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五、本案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一)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止,由符合鑑定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輔導室(或辦理特教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鑑定相關書面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情緒行為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二)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各受理學校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間至校內特教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學務系統內,將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提報作業區間:103學年度第21次),操作方式如附件流程圖。
六、貴校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請於104年4月13日、14日及15日(星期一、二、三)派員親送(不受理郵寄)至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統一辦理鑑定報名,鑑輔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前述各校送件人員於送交鑑定申請資料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七、另為節省各校送件人員等待時間,各區學校送件鑑輔會時間分配如后:
(一)104年4月13日:中壢區、平鎮區、大園區、蘆竹區。
(二)104年4月14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
(三)104年4月15日:龍潭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復興區。
八、本案附件(含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及支援服務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申請統計名冊,及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程圖等)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九、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邱郁甄教師、林揚國幹事,聯絡電話:3394572分機12、13。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2月25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2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鑑定工作請貴校務必公告週知,並依鑑定安置計畫規定(含新申請鑑定、申請重新評估/安置或核發鑑定證明等)辦理校內宣導及疑似學習障礙學生篩檢鑑定事宜。
三、請貴校指派相關人員組成鑑定小組並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案鑑定工作,且為利蒐集學生鑑定申請資料,請校內輔導室、教務處(學務處)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含普通班導師、科任教師及特教教師..等)務必協助提供學生相關學習表現資料及輔導紀錄等資料,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特徵者。
(二)設籍本市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五、本案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一)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止,由符合鑑定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輔導室(或辦理特教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鑑定相關書面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學習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二)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各受理學校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間至校內特教通報系統(http://www.set.edu.tw/)─學務系統內,將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提報鑑定安置(提報作業區間:103學年度第20次),操作方式如附件流程圖。
六、貴校通過初步篩檢之疑似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資料,請於104年4月13日、14日及15日(星期一、二、三)派員親送(不受理郵寄)至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統一辦理鑑定報名,鑑輔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前述各校送件人員於送交鑑定申請資料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給予公(差)假登記。
七、另為節省各校送件人員等待時間,各區學校送件鑑輔會時間分配如后:
(一)104年4月13日:中壢區、平鎮區、大園區、蘆竹區。
(二)104年4月14日:桃園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
(三)104年4月15日:龍潭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復興區。
八、本案附件(含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申請統計名冊、疑似學障學生觀察紀錄本,及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程圖等)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九、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鑑輔會(東門國小)邱郁甄教師、林揚國幹事,聯絡電話:3394572分機12、13。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104年3月4日農林試保字第1041050043號函辦理。
一、依據本市「10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口腔衛生議題創意標語海報製作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一、依據本府104年3月2日府經公字第1040051014號函辦理。
說明:
一、依據國立嘉義大學104年3月3日嘉大特教字第1040020705號函辦理。
二、本案參加人員由所屬單位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報支。
三、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魏瑞霙,電話:05-2263411#2303;E-mail:rachel@mail.ncyu.edu.tw。
四、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實施計畫暨課程表1份。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案簡章已置於本局網站「教育局重要訊息公告」(http://www.tyc.edu.tw)及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網站(http://www.tyc.edu.tw/ses/),請務必將本案簡章公告於貴單位網站,以提供家長及學生下載參閱。倘家長至貴單位索取,請協助提供。
三、本案簡章請自行上網下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中原國小輔導室(03-4388200#610)、1999市民諮詢服務熱線或教育局特教科方彥傑科員(電話:03-3322101#7581)。
說明:
一、依據南華大學104年2月13日南華教字第1040200214號函辦理。
二、本案系列講座日期及地點為新竹佛光山法寶寺104年3月23日(星期一)至4月3日(星期五)晚上7時30分至9時30分共10場,研習時數每場為2小時。
三、參與研習之教師,研習期間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本局同意核給參與之所屬教師研習時數2小時。
四、檢附旨揭講座企畫書及宣傳海報各1份(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董氏基金會104年2月25日104董執字第005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姚慕蘭;電話:(0
2)27766133分機158。
三、檢附董氏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